沒有什麼
▲藝人NONO涉及多起性侵、猥褻案,在#Metoo運動爆發後劣行遭曝光,一度神隱。(圖/記者黃宥寧攝)
記者黃宥寧、莊智勝/台北報導
藝人NONO(陳宣裕)在全台爆發#Metoo運動時,遭數名女子控訴強制猥褻、妨害性自主,案經檢方介入偵辦後,今發布新聞稿,受害女子共有6人,並就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、2次強制性交未遂、2次強制猥褻等7項罪嫌,依法提起公訴。起訴書也詳細載明NONO狼行,不但數度邀約不同女子猥褻、性侵,甚至還在客串偶像劇期間,尾隨走進宜蘭縣議會女廁熊抱、搓揉女工作人員胸部,因此慘遭對方以「電擊棒」伺候,落荒而逃。
起訴書指出,NONO於民國80年代加入某電視台成為藝人,並與吳宗憲搭檔演出而知名度大增,成為當時演藝圈的「B咖一哥」,但NONO竟不思潔身自愛,為閱聽大眾之言行表率,反而利用知名演藝人員之身分,藉參加電視節目通告演出及當時社群交友平台漸為流行之機會,數度伸出狼爪猥褻多名女子。
女經紀人當擋箭牌!騙被害女進酒店 露鳥噁問「有沒有看過那麼大?」
NONO於民國98年間因參加節目而結識被害女子A1,並於99年間某日晚間駕駛白色賓士休旅車載A1外出,期間竟徒伸手撫摸A1大腿,還趁等紅燈時側身強吻,並仗著身高181cm優勢強行抱住A1身體、徒手搓揉兩側胸部、臀腿等部位強制猥褻得逞。
NONO在猥褻A1後仍持續不斷聯絡,99年5月因錄影行程入住台中某酒店,並邀約A1前來見面,但A1先前遭猥褻經驗因此有所遲疑,但NONO卻拿女性經紀人當擋箭牌,聲稱有經紀人陪同,可以放心前來;A1為避免得罪演藝圈前輩,只好硬著頭皮前往,晚間9點多抵達後,NONO指示不知情的經紀人前往會合,並陪同A1到經紀人房內休息,隨後NONO不斷來電、傳訊,要求A1到他房內見面。
經紀人見A1面露難色,安慰道「不用害怕,不會有人強迫妳做妳不喜歡的事。」A1聞言後才放心前往NONO房間,未料竟如羊入狼口,一進門後NONO隨即褪去浴袍露出生殖器,噁問「大不大?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?」隨即強壓A1上床,並脫去其褲子性侵得逞。過程中A1因極度疼痛而放聲慘叫,NONO還稱「反正沒有射精不算,看妳叫的那麼慘,這次就先放過妳。」隨即讓A1離開。
▲NONO狼行曝光後,日前交保踏出地檢署時模樣狼狽。(圖/記者黃彥傑攝)
假扮「溫馨接送男」伸狼爪!白賓士休旅車成移動炮房
NONO於民國100年2月參加某節目,因此認識演出人員A4,見其外型亮麗,當場向A4索要電話,A4因NONO是演藝圈前輩,難以拒絕只好交換手機號碼。當晚錄影結束後,NONO立即撥打電話給A4,表示時間已晚可開車接送她回家,A4原本婉拒,但由於NONO不斷邀約,最終考量錄影地點偏遠,為節省車費而應允。
怎料A4坐上NONO的白色賓士休旅車後,NONO即以買宵夜為由先開往士林,後又將車駛往人煙稀少的大稻埕河堤停車場,停妥熄火後立即現出狼形要求A4下車,並打開右後車門將A4強拉往後座,強吻A4胸部、臉部,並徒手扯開A4襯衫,欲解開A4胸罩及扯下內褲,同時NONO也解開自身褲子下拉至只剩內褲,再將A4抱至大腿處上下磨蹭;後A4不斷掙扎,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,跌落至腳踏板處,並瑟縮不斷求饒,NONO這才罷手。
交友網站找獵物 約吃宵夜竟載回家猥褻
NONO民國97年5月間透過交友網站結識A6,得知當時A6在百貨公司工作,遂於某日晚間10點A6下班後邀約共進宵夜,並開車與A6碰面,後以其身為藝人、擔心狗仔偷拍為由,直接將A6載回內湖住家。
一回家後,NONO立即要求A6坐在沙發上,並違反A6意願,先以一手勾住肩膀,再以嘴親吻其耳朵及頸部,並在A6耳邊磨蹭。A6當下立即甩肩抵抗,但NONO卻更加用力緊抓,同時伸手摸向A6下體,並撕破絲襪;A6當即哀求「請妳不要這樣」,但NONO仍未停止,嗣經A6不斷懇求、拒絕,NONO才暫時罷手。隨後A6趁著NONO起身開燈之際,傳訊給男性友人求救,倉皇逃離NONO家。
▲NONO與吳宗憲搭檔而爆紅,成為當時演藝圈內「B咖一哥」。(圖/翻攝自Facebook/NONO)
臉書「共同好友」也成犯罪工具 性侵前還要求先洗澡
NONO於民國99年5月間透過臉書共同好友功能,與A8成為好友,隨後傳訊邀約A8外出用餐,並開著休旅車載A8購買食物,隨後返回內湖住處,待吃飽喝足後,NONO即要求A8上樓,並立刻變臉,以命令口吻要求A8去洗澡。由於情況劇變,A8當場嚇傻,呆站在浴室外沒有反應;NONO見狀後竟走到其背後,拉下A8褲子及內褲,並以生殖器磨蹭下體。A8當下立即反應過來,欲推開NONO;但NONO身材高壯,仍不顧A8反抗,強制性交得逞。
尾隨進宜蘭縣議會女廁 慘遭電擊棒伺候狼狽逃
NONO民國91、92年間因工作而結識電視台內工作人員A9,後NONO於102年間客串某偶像劇角色,並趁著到宜蘭縣議會出外景機會,見工作結束劇組人員機離去之際,竟大膽尾隨A9走進宜蘭縣議會女廁,趁著她在洗手台梳洗時自後方熊抱、徒手搓揉胸部,並猥稱「妳要不要跟我打炮?跟我打炮很爽!」
A9為求順利脫身,當下轉身面對NONO假意順從,並趁著NONO解開褲頭準備掏鳥之際,從褲子後方口袋取出防身用電擊棒,朝著NONO右側腋下猛力電擊。NONO當場吃痛、並嚇了一大跳,最終倉皇狼狽逃離。
▲NONO色膽包天,竟連公家機關、宜蘭縣議會女廁也敢闖入,藉機猥褻女性工作人員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s)
追蹤臉書打卡扮暖男 高鐵接送成惡夢
NONO民國100年5月某日,透過臉書結識A10,並於同年7月某日下午,透過臉書打卡位置資訊得知A10在大安區某髮廊剪髮,立即私訊表示可以載她前往高鐵站搭車,A10不疑有他應允,並搭上白色賓士休旅車;豈料NONO竟利用A10對台北路況不熟,閒聊減肥門診話題分散注意力,將車開往人煙稀少的停車場,並將A10強壓在副駕駛座上,以手指插入A10下體性侵得逞,後又將A10強拉至後座,強行脫下A10短褲,強制性交得逞。
偵訊期間仍否認狼行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
112年5月間,因全台#Metoo運動連環爆,許多受害者打破沉默,勇敢公開受害經過,原本選擇隱忍的受害女子受到鼓舞,選擇互相聲援、揭露NONO性侵惡行。警方於112年8月2日持搜索票前往NONO內湖住處、南港住處搜索,扣得收購手機iPhone手機3支、其他型號手機2支,循線追查釐清後始得拼湊、還原案情經過。
士檢檢方指出,NONO就上開3次強制性交犯行、2次強制猥褻犯行及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犯行,犯意各別、行為互異,因此籲請分論併罰;另請審酌NONO不知自重,利用藝人知名度獲工作機會結識被害女子,進而猥褻、強制性交,品行低劣,對眾多受害女子身心造成莫大危害,且犯行遭披露後仍於偵查中矢口否認不法,犯後態度迴避,未見絲毫悔意,請求法官就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,以嚴懲惡行。
▼NONO犯後態度惡劣,偵訊期間否認狼行、毫無悔意,檢方建請從重量刑。(圖/記者劉昌松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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